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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瓷会成为陶瓷界一个永恒的话题吗?(八)

2018-01-17 16:24:28 来源:雅昌艺术网陶瓷频道 作者:
   

摘要: 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它发生在2001年的一个星期天下午,上海方浜中路(近河南南路)的“藏宝楼”四楼来了俩位英国人。他们在一个摊主已经撤离的位置上,打开自己的背包,取出4件瓷器,其中两件为9”平盆,1件为茶壶,1件为瓷瓶。

汝瓷会成为陶瓷界一个永恒的话题吗?(八)

---附文:《和英国年青人谈古董》

作者:裘会军 

  2)关于“斩不断,理还乱”的民间收藏古汝瓷

  无容置疑,哪怕仅67件汝瓷存世的说法是千真万确的;是直至今日都难以推翻的;但民间收藏古汝瓷的现象确实存在。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民间收藏文物有专门的篇章(第五章),如下所示:

  

  第五章民间收藏文物

  第五十条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

  (一)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

  (二)从文物商店购买;

  (三)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

  (四)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藏的前款文物可以依法流通。

  第五十一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买卖下列文物:

  (一)国有文物,但是国家允许的除外;

  (二)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

  (三)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但是依法拆除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不属于本法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的应由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除外;

  (四)来源不符合本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文物。

  尽管改革开放以后的古玩市场也有相应的规定和管理(笔者曾于2012年10月9 日13:37在“中华陶瓷大师联盟网”发表一篇文章,题为《和英国年青人谈古董》,述及相关的规定,见“附文”http://www.china-maacc.com/julebu/656.html),然而,由于一些交易是在天尚未亮的凌晨进行;由于交易一方或双方对被交易的汝瓷认知不同,存在着“捡漏”或“打眼”的可能性;由于这类交易应被列入“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因为不管你是否成交,也不管你成交的金额是否为天文数字,税务部门只是按照铺位或摊位收税,而不是根据成交金额收税);由于同一件汝瓷可能几经易手,再要追溯其来源亦有一定的难度(尽管成交的前提是:合法所有,依法转让);因此,时至今日,有多少真假古汝瓷藏于民间是个“斩不断,理还乱”的现象。


附文:《和英国年青人谈古董》

作者:裘会军

  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它发生在2001年的一个星期天下午,上海方浜中路(近河南南路)的“藏宝楼”四楼来了俩位英国人。他们在一个摊主已经撤离的位置上,打开自己的背包,取出4件瓷器,其中两件为9”平盆,1件为茶壶,1件为瓷瓶。

  看上去,这俩位英国年青人像是在上海的留学生。当场内有几个人围上去观赏和询价时,他们用不太流利的普通话说,这个花瓶是英国古董,好东西,卖5000元。

  几个围观的人,有点头的,也有摇头的,但均一言不发。

  我租的摊位则刚好在他们的对面。我用英语对这俩位英国年青人说:你们说得没错。因为按照英国的规定,超过50年的艺术作品可以算作古董。可是在中国,在这儿,就是手里拿的是300年以前的瓷瓶,也不敢说是古董啊。

  这俩位英国年青人感到奇怪,连问“Why”(为什么)?

  我对他们说,这里的市场规定:只能出售1911年以后的乙类文物,而且还要凭许可证经营。当然,文物可以是古代,也可以是现代或当代。而古董则不然,在中国,现代和当代的东西不能被称为古董。所以,1911年以后的作品是不被认作古董的。而如果卖古董,就可能触犯法规。所以,大家摊位上的东西只能说是工艺品或艺术品,全凭客户或收藏家自己的眼光判别。像你们这种50来年的玩意儿,这个市场里比比皆是。如果你们能卖5000元,我们随便拿样东西就能卖1万元。

  这个故事的结局,想必大家也都可以猜得出:5分钟后,这两位英国年青人就收拾东西离开了市场。

  有位曾经在我手上买过瓷器的收藏家当着围观的几个人的面,对我说:“阿哥,你算是给我上了一课”。


编辑:久久创艺苑

(责任编辑:陶瓷-马晓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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