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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和答疑(3):为什么署名前面加上作者两字?

2017-12-08 10:23:57 来源:雅昌艺术网陶瓷频道 作者:裘会军
   

摘要: 第二百一十七条 【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问和答疑(3):为什么署名前面加上作者两字?

作者:裘会军

  针对读者就笔者撰写的《陶艺作品的定价依据是什么?》【(一)至(二十九)】所提出的问题,笔者继续进行答疑。

  提问3:为什么署名前面加上作者两字?

  答:笔者以前在一些网站发表文章,署名前面采用的是“文/”格式,即:“文/裘会军”。自从在雅昌网陶瓷频道发表文章,笔者改用“作者:裘会军”的格式。

  为什么呢?

  这是因为:

  1)  虽然我国已经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  虽然由著名相声演员姜昆担任法人代表的相声娱乐网站“昆朋网城”因转载他人文章时没有注明作者姓名而成了被告一事为大家所熟知;

  3)  虽然这些网站对版权和著作权作了说明并且明确指出哪些属于侵权行为;

  4)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应侵犯著作权罪列出了第二百一十七条,如下所示:

  第二百一十七条 【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 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 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但是,有一些网站和自媒体置若罔闻,他们未经笔者同意,要么在笔者的文章中间插入他们的产品或作品(是出于宣传目的,还是出于销售盈利目的?);要么擅自取消笔者的署名而冠之于其名称,严重地侵犯了笔者的著作权。

  因此,为了引起这些网站和自媒体的注意,笔者特意在署名前面加上作者两字。然而,时至今日,仍有个别不懂法,或者说仍有个别以身试法者还在犯着同样的错误。为此,笔者提醒读者应该认真阅读“雅昌艺术网”的版权说明免责声明,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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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久久创艺苑

(责任编辑:陶瓷-马晓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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